问题 | 书证和证人证言的区别 |
释义 | 书证和证人证言的区别: 1、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2、书证是依附于物质载体的,其记载内容与案件有关联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而证人证言则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的陈述,即使是证人亲笔书面写的证词也应当为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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