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驾驶逃逸怎么判定 驾驶逃逸判定原则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二、驾驶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驾驶肇事逃逸的处罚为,若未构成犯罪,由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进入全国系统备案。若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三年以下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对相对人造成损失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的行政责任。 三、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谁来买单? 机动车驾驶人逃逸由交通肇事者买单。在事故责任的认定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逸的,将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也即,受害人一方通常无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