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和进行其它妨碍仲裁的活动; (二)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三)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四)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五)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 代理 人,情节严重的, 申诉 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看完了上文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仲裁员回避情形有哪些了吧。一般在开庭过程中,仲裁员可以自行申请回避,当然也是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进行回避的。当然,开庭的时候也要注意纪律,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 律师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