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法没有规定 一般纳税人 向个体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个体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该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个体户不是一般纳税人,为了避免产生滞留票的情况,应给对方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