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议重新刻制与原印章式样不同的新印章,并且及时通知相关亲友及单位。 一、合同专用章丢失了怎么办 1、合同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合同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且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作废。 2、需要重新刻制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刻合同章。需要刻制合同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合同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合同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材料,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经刻制合同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合同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3、如果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去更换印鉴即可。 二、公章怎么销毁 1.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2.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