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重算派生犯罪构成吗 |
释义 | 从重不属于派生犯罪构成,原因如下: 1、派生犯罪构成, “普通犯罪构成”的对称。“加重犯罪构成”和“减轻犯罪构成”的合称; 2、是指在普通犯罪构成基础上具有严重情节或者较轻情节而应当予以较重或者较轻处罚的犯罪构成。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标准所划分的犯罪构成类型; 3、派生犯罪构成是在普通犯罪构成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不能离开普通犯罪构成独立存在; 4、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较有该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应具有以下四层涵义: 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 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 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这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从重未必就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二是对从重处罚情节的社会危害性要作出正确估计,做到“罚当其罪”。 综上所述,加重犯罪构成才属于派生犯罪构成,从重不属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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