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一、外孙可以入外公户口吗 可以,如果母亲的户口还在外公家原地未迁移,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户口落户在外公家。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或未丧失抚养能力时,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是无权申报登记落户的。正常情况下孩子户口必须跟随父母户口其中一方,也就是说如果母亲的户口还在外公家原地未迁移,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户口落户在外公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新生儿上户具体规定 新生儿上户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需要的文件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等。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