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债务还清后,可以优先偿还吗 |
释义 | 不当得利之债不可以优先偿还。不当得利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权。 一、被担保主债权有哪些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 我国《民法典》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主债权的种类,有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种类物给付债权,以及以作为或不作为为标的的债权等; 不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明确主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额。 二、什么是不正当得利 不正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自己获得利益而他人受到损失。不当得利需要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可以原物返还、作价返还。不当得利中,造成他人损失的一方,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对受损人的这一返还义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啊?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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