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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执行
释义
    一、怎样执行债务人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4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且作为不特定主体的“有关单位”负有法定的协助执行的义务,减少了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的阻碍。执行债务人股权、证券、期货账户资金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梳理汇总如下:
    1、《民诉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情况】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四百八十五条【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的规定】
    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第四百八十六条【被执行人无权擅自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查扣冻财产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
    第五十一条【对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第五十二条【对股份凭证(股票)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五十三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公司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第五十四条【对被执行人在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执行】
    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第五十五条【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的执行】
    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第五十六条【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有何后果
    1、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没有强制力保障的判决只是一张废纸,司法的权威得不到体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法院必须受理也必须执行的。
    2、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罚是对一个公民最严厉的惩罚,一旦受过刑事处罚,一些职业和行业将无法再从事,在其他方面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3、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4、如果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将无法申请贷款,无法参与招投标,无法申请政府资金等等,在生活和工作上收到极大限制。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无法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怎样执行债务人的股份”问题进行的解答,债务人有可执行股份的,法院可以强制要求债务人将股份进行转让、拍卖,所得的款项用于债务的清偿。
    
     该内容由 范学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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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4: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