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具体操作如下: 1.个税手机APP--点击下方【查询】菜单; 2.在【我的记录】中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3.点击打开需要修改或作废的填报记录详情,选择【修改】或【作废】; 4.若选择【修改】填报记录(以继续教育为例),则可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进入修改填写有误的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保存; 5.若选择【作废】填报记录(以继续教育为例),则选择【确定】按钮,填报记录中即显示【已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