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列表 |
| 释义 | 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及条件。设立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等文件,负责人身份证、任职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等。若在本地设立,还需分支机构通知书、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分公司需满足名称规定、经营范围限制,具备固定场所和条件。设立分公司可选择总公司所在地或有发展潜力的外地城市。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材料有所差异。详细了解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以便操作。 法律分析 一、办理分公司材料需要什么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5、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6、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负责人任职证明 9、实际经营场所的租房协议及产权证复印 10、财务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都是在本地的话,需要以下材料: 1、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6、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8、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 9、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 10、总公司章程(必须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可能就是在总公司的所在地设立,当然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大多数时候都是去有发展潜力的外地城市设立分公司。于是在不同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材料就不一样,上文中区分了两种情况,为大家详细介绍了设立分公司所需要用到的材料,各位不妨具体了解一下。 结语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及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证明等。如果是在本地设立分公司,还需要提供分支机构预先核准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分公司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包括名称符合规定、经营范围合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根据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不同,所需材料也会有所差异。以上是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十一条 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七条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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