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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月工资六万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释义
    一、月收入6万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1、月薪6万是未扣除各项费用的。
    假定:法定准许扣除的“五险一金”为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为:60000-4000-3500=525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应纳税=52500*30%-2755=12995元;
    假定:法定准许扣除的“五险一金”为1200元,则应纳税所得为:60000-1200-3500=553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应纳税=55300*35%-5505=13850元;
    2、月收入6万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是扣除了各项费用的。则应纳税所得为:60000-3500=565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应纳税=56500*35%-5505=142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我想质询一下8000元工资应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2600应交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8月31日之前是35元()*10%-25=35),2011年9月1日后不用交税。注:从09年1月1日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2000元。2011年9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二)个税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500-“三险一金”3、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万以上的
    三、月收入1万个人所得税要多少钱喃?是怎样算的
    月收入1万要考虑是否能实际拿到1万,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个人必须承担部分“五险一金”:
    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一般是指定扣除标准,“五险一金”: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3%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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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