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有权利扣押手机多久 |
释义 | 一、警察有权利扣押手机多久 看具体情况定。 行政案件的话,一般情况下,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案件,扣押到结案为止。 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二、警察有权扣留手机吗? 如果是跟案件有关,就可以扣押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三、派出所扣押手机最长时间 1、派出所扣押手机最长时间,具有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2)刑事案件,扣押到结案为止。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第二百三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 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严禁由侦查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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