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子退查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以解决证据不足问题。退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活动。退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的主要方式,对于充分收集证据、准确惩罚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退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退查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是补充侦查最常用的方式,对于充分、全面的收集证据,准确、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拓展延伸 案子退查:探究案件调查的终止原因 案子退查,是指在进行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或法院决定终止对某个案件的调查。案件退查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关键证人无法出庭、法律程序上的问题等。案子退查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彻底关闭,而是暂时停止调查,等待进一步的证据或其他情况的出现。在案子退查期间,相关当事人仍然有可能被重新调查,案件也有可能被重新开启。案子退查的决定是由调查机关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的,旨在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结语 案件退查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重要的程序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退查的目的在于查清事实、补充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案子退查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而是暂时停止调查,为进一步收集证据和惩罚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案件退查对于确保充分、全面的证据收集和准确、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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