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进一步明确立法目的。 2、进一步完善立法宗旨。 3、增加对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4、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 5、细化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 6、细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的相关规定。 7、将证据纳入处罚决定书的填写范围。 8、增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和撤回程序规定。 9、明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期限。 10、增加暂缓或延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11、明确实施税收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 12、完善处理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工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