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局检查我 公司 账务后,认定少缴 增值税 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书上写明少缴增值税1万多元,其中一部分是修车时没有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另外一部分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没有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上述业务的账务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 及 城建税 等是否也补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 国税 发〔1998〕44号)附件2《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规定,查补增值税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即贷方余额)并予转出: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有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账务调整应按 纳税 期逐期进行。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一部分是修车时没有确认收入、不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问题属于少计收入,未计提销项,同时也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另外一部分是非业务用车修理时免费修车没有记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属于增值税未作视同销售处理,应补增值税,但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以上两种行为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均应补缴城建税、 教育 费附加。 账务处理如下: (1)前一部分少计收入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应交企业所得税; (2)后一部分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法律客观: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全文第七条 2em“>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