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复印件发送给被告。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复印件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书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答辩书内容应当说明双方的情况,依次说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和地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当说明其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