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商家事先拟定的“禁带酒水”告示,应定性为格式条款。商家制定的这一格式条款明显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侵犯“消费者三权”的情形,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条款是无效的,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