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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费欠费有违约金吗
释义
    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电费发行后,供电企业会先通过微信账单、邮件等方式告知您的电费已发行,请您在缴费期限前缴纳;如已超过缴费期限仍未缴费的,供电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计收电费欠费违约金。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建议您可以通过关注“南方电网95598”微 信公众号>进入“我的用电”>“电费查缴”>“我的电费单”>点击“查看详细”进入查看详细界面可以查询到该月电费金额、抄表时间、违约金起始日等电费详情。通过上述途径查询电费需要绑定用电户,您可以进入“我的用电”>“个人中心”>点击“+”或“开始”,通过在供电企业预留的手机号码、用户编号、在供电企业预留的身份证号码、代扣银行账户后6位、营业执照编号后6位、机构代码后6位等资料任选2项进行验证绑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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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