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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让借款人写借条应该如何写
释义
    法律分析:一、让借款人写借条应该如何写
    写标题。
    1.标题标明了该条据的性质,写上标题避免持有者在正文上方添加内容,标题书写在纸的顶部,与正文之间不要留空行。
    2.正确的写法为“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和收条,因为在法律上含义是不一样的。(当然,属于欠条、收条的性质的不能写成借条)
    开头与姓名。
    1.开始要写上借款目的,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原因纠纷;
    2.写上“现收到某某出借的”,表明实际收到现金;
    3.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后附身份证号码,避免因同名同姓纠纷。
    金额和币种。
    1.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
    2.币种必须写清,避免以后的争议。
    借期。
    必须明确,并且大写。
    收尾及日期。
    1.写上“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避免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2.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3.日期应写所借款项实际支付日期,并且大写;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
    手续要全。
    1.借款必须有欠条;
    2.借款人、出借人必须亲自签名,不能让别人代替;
    3.借款人自己借还是代表企业借要清楚;
    4.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一时找不到借条,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二、借钱不还能否构成诈骗罪
    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3、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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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2: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