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自首?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
释义 |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从而减轻人身危险性和获得从宽量刑的法定情节。与自首不同的是坦白,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而自首是主动投案。律师在辩护时需明确指出存在自首情况。 法律分析 一、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4、可供自首的对象: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二、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与特别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在上述几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自首,但是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一定要将存在自首的情况明确指出。 结语 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在刑事案件中获得从宽处理。根据上述情况,包括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等,都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在辩护时,律师应当明确指出存在自首的情况,以便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九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情报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因开展国家情报工作或者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优待。 个人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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