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详细管理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