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 |
释义 |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驾照吗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驾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从1997年开始,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中逐步采用了电子监控系统发现和处理交通违章事例。电子监控系统可以在一些主要的路口、路段实行24小时监控,其具有准确检测违章行为,自动识别、摄像和当场拍照的功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律中,都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电子监控拍摄的影像资料就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电子监控系统还可以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配套使用,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扩大了交通管理覆盖面和控制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有效减少和查处交通违章事例,保障交通有序、畅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能否保留罚款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任务、不得依据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依据,同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工作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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