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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7-10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10-15日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7-10日拘留,并处18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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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