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生育津贴办理条件 |
释义 |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一、申领条件: (一)、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那个月开始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月止),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三)、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提供材料: (一)、分娩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格式可网站下载)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 4、《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5、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程序: (一)、上厦门劳动保障局网(网址在网上服务栏目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委托书》,按要求填写、签名;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失业人员由其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三)、携带《申领表》及按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四)、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 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时效为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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