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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被吊销驾驶证多少日接受审验
释义
    未被吊销驾驶证30日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1、A2、A3、B1、B2驾照)记分周期为12个月。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持有A、B照的驾驶人,以及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c1驾驶证年审新规定如下:
    1、原准驾车型是C、D、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2、新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3、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4、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5、原准驾车型C、D、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以后的,原准驾车型是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年的,提供机动车驾照申请表和驾照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综上所述,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以及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还要按照原有规定期限,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依据新规,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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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