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铜仁市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
释义 | 根据该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证明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对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需要经过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法律分析 (一)本人有效的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注:当事人所出示证件、证明是外文须请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 拓展延伸 护照是出国/华侨所必须携带的证件之一。根据规定,出国/华侨需要提供护照、签证或者居住证。护照是出国/华侨身份的证明,签证是出国/华侨前往其他国家/地区所需的证件,居住证是出国/华侨在其他国家/地区长期居住所需的证件。因此,出国/华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携带这些证件,否则将无法正常出行。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自己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对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需要经过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因此,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翻译成中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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