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郴州市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
释义 | 出国登记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护照(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也需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出国人员还需要提供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身份证的正反面需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而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也需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注: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出国人员、华侨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郴州市居民与出国人员结婚登记材料,郴州市居民与华侨结婚登记材料。 结语 以上所需文件为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出国人员、华侨需要提供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上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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