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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办理与出国人员、华侨结婚登记流程
释义
    南宁市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自愿并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办理流程即办件,收费标准为办理机构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办理依据为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无配偶声明或证明需半年内有效。
    法律分析
    出国人员与南宁市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对象:南宁市居民与出国人员、华侨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是
    材料预审天数:0天
    受理方式:即办件
    办理条件:1、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
    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
    法限天数
    0天
    承诺天数
    0天
    办理依据
    备注信息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结语
    出国人员与南宁市居民结婚登记,需办理行政许可,双方必须自愿结婚,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机构为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点为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收费标准为办理免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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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