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国人员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该规定要求出国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甲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人员还需要提供护照、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同时,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需要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 法律分析 在中国境内,出国人员与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 甲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 甲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出国人员 1、护照。 2、所在单位(国内县级以上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3、持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且出国前已达法定婚龄的,还须提供出国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4、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同出国人员在国内登记结婚的还须出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离过婚的,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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