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儿在母亲之前去世,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去世后,有权利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时,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法律分析 姥姥去世后,外孙是否有权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儿在母亲之前去世,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去世后,有权利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儿在母亲之前去世,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去世后,有权利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因此,外孙有权继承姥姥的遗产。在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但也要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特别是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同时,继承人之间也要协商一致,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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