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当月作废指在开具发票当月,销货方能收齐发票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跨月作废指发生退货后,销售方已入账但购货方未入账,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若购销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作废需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法律分析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吗??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拓展延伸 普通发票作废规定:如何正确处理已使用的普通发票?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已使用的普通发票,如需作废,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首先,持有人应将作废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开票单位,并附上原始发票。开票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包括发票真实性和合规性。若核实通过,开票单位会在申请人的原始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出具作废证明。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作废证明,以备日后需要。请注意,作废后的发票不得再用于报销或进行其他经济交易。作废发票的相关记录应及时更新,以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结语 根据法规规定,对于已使用的普通发票,作废需按以下步骤处理:持有人书面提交作废申请,并附上原始发票。开票单位核实合法性后,在原始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出具作废证明。作废后的发票不得再用于报销或其他交易,应及时更新相关记录以确保财务准确性。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机构获取详细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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