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局核查业务真实性严重嘛? |
释义 | 税务局核查业务真实性不严重。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不是虚开进项发票,就实事求是写。内容一般包括:涉及该发票的支付过程、资金流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货物购买后销售给谁,提供发票复印件,没有销售的库存在哪个地方。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是指被稽查对象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其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税务稽查意见的可能性,它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1.固有风险是指在不考虑内部控制结构的前提下,被稽查对象整体财务报告和涉税账务余额及业务类别上发生错误而引发的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不当的可能性。 2.控制风险是指可能出现在财务报表中的涉税重大错误不能被单位的内部控制结构程序和政策及时防止或发现,从而引起税务稽查意见失当的风险。 3.检查风险则是指在内部控制未能发现和纠正的财务报表中涉税重大错误仍然未能被税务稽查人员的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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