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合同违约惩罚性赔偿规定 |
释义 | 是按照当事人的实际的损失进行三倍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一、民法典合同违约惩罚性赔偿怎么赔 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按照当事人的实际的损失进行三倍的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合同责任中惩罚性赔偿的构成有哪些 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加害人违法实施的侵害他人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作为和不作均可成为违法行为。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学者梁慧星认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者陷入错误判断,或加深其错误、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沉默于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之义务的场合,应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之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而不告知。 所谓故意是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希望是指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努力追求行为后果;放任是指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其行为后果的发生,但并不采取避免损害发生的措施,以至于造成了损害的后果。故意这种主观过错常通过民事欺诈行为、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等给社会造成危害性比较大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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