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军人没有其他优待。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孩子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一段时间。生育保险产假为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各省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延长生育奖励假。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育在次基础上多增加30天。给予男方照顾护理假1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