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网约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第一步:网上受理 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www.szjt.gov.cn)登陆“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网约车预受理系统,填写并上传申请网约车预受理凭证所需的信息及材料。 第二步:交验车辆 根据网约车预受理系统反馈信息前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现场交验车辆,现场签署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承诺书、车辆应急报警装置安装承诺书、营运车辆保险投保承诺书。交验合格的车辆,申请人通过网约车预受理系统获取车辆变更使用性质的预约信息。 第三步:变更属性 申请人携带变更使用性质需提供的材料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预约地点变更车辆使用性质;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申请人登陆网约车预受理系统,补充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人自行打印预受理系统生成的网约车预受理凭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第四步:设备安装及营运保险变更 申请人按规定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备、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后,前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卫星定位装置及变更营运车辆保险审核。 第五步:现场受理 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前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报材料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步:审核发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条件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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