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入住房需要交物业费吗 |
释义 | 房屋已交付未入住的,需要依约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已经交付的,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 一、什么样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 1、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业主收到房屋的交付时间开始。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延迟期间的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的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未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不能先交,但要收集录音、录像、拍照等相关证据; 4、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的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过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过部分费用的业主不得支付; 6、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房屋尚未支付,业主物业费; 7、经调查,物业公司不能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二、物业费是从签订购房合同开始计算吗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 三、物业服务不服务被起诉怎么办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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