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在2017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门印发了《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提到要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 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皮卡车型而言 目前我国没有严格标准的条例判定其是营运还是非营运 多数情况下用户碰到相关的运管职能部门也只能是叫苦连连。同时 用户为皮卡车型办理相关的营运资格需要面对一系列复杂的手续流程 包括是否需要挂靠到相应公司每年两次的季审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 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 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 处警告或者21元以上211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