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了女方迁户口不用男方的户口本。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迁户手续所需的材料是户口迁移的个人申请;现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入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而无需男方的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