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暴的离婚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书写: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在事实与理由的部分,当事人必须如实说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应当将家庭暴力发生的时间,以及发生的地点写清楚,多次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描述伤情的严重程度; 4、当事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相关证据,以及证据的来源,有证人作证的,当事人还必须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以便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