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赠与给儿媳,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是没有身份关系属性的,但要看受赠人是不是有购房资格。赠与给儿媳,可以协议约定,房产算是儿子和儿媳共同共有,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不明确约定赠与给一方,是视为儿子和儿媳共同共有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