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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区别什么
释义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加害人、损害后果和主观故意三个方面。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损害后果为直接的、突发的、可逆的损害后果,主观故意可能是过失。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可能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他公民或法人等,损害后果可能表现为间接的、长期的、不可逆的损害后果,主观故意则可能是故意。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都涉及患者人身损害,但前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生命健康权,后者则包括患者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加害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具有特定身份,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则可能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他公民或法人等。
    2. 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主要表现为直接的、突发的、可逆的损害后果,例如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等;而医疗损害可能表现为间接的、长期的、不可逆的损害后果,例如医疗风险、医疗后遗症等。
    3. 主观故意不同:医疗事故的主观故意可能是过失,即行为人没有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医疗损害的主观故意则可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医疗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之间相同的地方
    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有错误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造成损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相似之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损害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从定义上来看,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医疗损害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在法律适用上,患者可以据此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事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或者举报。而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医疗损害,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虽然都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但它们的法律责任和适用方式有所不同。医疗事故主要是指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医疗损害则是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结语
    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虽有一些显著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共同点。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加害人、损害后果以及主观故意等方面。然而,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也十分明显,即错误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有过错。因此,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损害,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健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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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