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赁证可以由当事人携带办理租房合同、身份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科进行办理。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办理不动产物权的各项业务均需要该证明。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