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据我了解,流程如下:首套购房需要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满一年以上公积金交6个月以上你可以做首套、贷款7成、12个以上的税单和社保,可以补社保、因为现在补税单也补能上产证了、如果您是引进人才的话、可以免房产税的。如果您不贷款的话,只需要有二年内有12个月以上的税单或社保,如果要贷款的话就需要一些贷款资料,比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等,不过这些资料贷款公司都可以帮你办假的(不建议采取)!但“二年内有12个月以上的税单或社保”这个条件必须要满足,否则外地户口是不可以在上海买房的!目前“补缴税单”交易中心已经不予过户了!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上海外地人购房条件,即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证明。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日前市房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回应,上海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没有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关于补缴社保,市房管局强调,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累计缴纳满12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四、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关于印发的通知》五、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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