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是非诉法律文书吗 |
释义 | 律师函只是告知书的一种,但是由律师签发的,所以律师函不属于非诉法律文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一、发律师函有什么作用 1、收集证据 在实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准备起诉却证据不足的情况,而一旦仓促提起了诉讼,往往又不能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相关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可以通过制发律师函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方式如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证据及对争议事实的态度、观点,将对方当事人的回函当作书面证据使用。 2、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发出律师函是受当事人的委托,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有证据证明发出了律师函,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3、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争议,由于存在解决时间过长、存在失去客户、影响企业形象等原因,诉讼并非最佳解决方式,如果通过制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阐明相关事实,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对方可能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有可能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顺利解决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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