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股份转让都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要注意的: 1、申请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及所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合法。 2、办理股份转让(含司法执行的股份转让)的,应当准备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申请表格除外),分别提交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申请文件除指明提交复印件中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文件,申请人须出示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5、股份转让涉及信息披露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需要提交下列文件: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 二、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应提交哪些材料呢 一、分公司开业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提交申请材料(设立登记)。 二、提交的材料有: 1、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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