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税务稽查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2、税务稽查风险的潜在性。 3、税务稽查风险损失的严重性。 4、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 5、税务稽查风险的可控性。 一、认缴制下,资金什么时候必须到位 (1)认缴制下在工商注册时就确定了认缴年限,体现在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里,也填写在工商注册登记表上,原则上不超过营业执照期限,实践中一般最高是50年,这和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匹配。认缴年限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更改,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修订案。(2)公司正常经营肯定是需要资金的,不缴纳注册资本就无法正常经营。但实践中,许多公司股东并没有走实缴程序,投资款通常以现金或者个人账户转账方式支付经营开支,会计记账贷记在其它应付款项,这么做的后患是非常大的,后期税务稽查或者注销时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建议最好走实缴流程,公司日常开支从对公账户付款。(3)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投资的承诺,这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有巨额债务,公司全部资产不够偿还的情形发生,公司债权人有权利要求股东履行实缴义务,即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要实缴还债。所以,我们客户想要注册资本放高一点的时候,我们都会提示客户这一风险。 二、私人账户发工资违法吗 公司通过个人账户(包括以个人名义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进行有关公司的交易,对公司长远经营来讲,存在较大风险。该行为容易造成公司财务混乱,无法区别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的关系,可能会出现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从而导致股东或相关人员个人承担公司债务的后果,也可能面临抽逃公司资产的嫌疑。从税务上讲,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涉嫌偷逃税款等,从而对公司税务进行核查,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公司财务有风险吗 做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有风险的,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