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