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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私自将金钱赠与他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夫或妻不能单方面做重要处理决定,应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有人合理相信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以不知道或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金钱的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一方向法院请求,如隐藏、转移、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等情形,或一方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者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或者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金钱的行为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在我国民法典中得到明确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的归属,这一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根据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夫妻一方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其中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损害或另一方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因此,夫妻一方擅自赠与他人金钱的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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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