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呢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酒席、招待亲朋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解除婚约的一方赔偿。 3、赠与物归属不清的,价值大的视为共同所有物,在取消婚约关系时予以分割。 一、婚前彩礼钱婚后多少年离婚返还 有以下情形的,婚前彩礼钱婚后无论几年离婚都应当返还: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彩礼钱不返还范围具体如下: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二、离婚后三金到底归谁 离婚后三金归属权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三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司法实务中,像定亲礼等小额礼金、礼品一般视为赠与,离婚时女方不再返还。但也有例外案例,比如有些情况下或者按照当地习俗,三金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女方的话。这时候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三金的。三金作为彩礼,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返还:第一,双方虽已订婚但仍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三金。第二,双方已办理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未生活在一起的,应该归还三金。第三,由于支付三金导致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方归还三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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